关于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沪循协〔2026〕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71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面向全市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围绕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具有核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判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技术条件和要求等符合性相关专业能力的评价机构。
二、申报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含办事机构)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四)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根据《关于协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函》(沪经信节〔2019〕11号),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协会提交评价机构申报材料,由协会组织专家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评价机构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在协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相关部门确认,列入合格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由市经信委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原协会审议及公示的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应重新申报。
四、申报材料内容
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从事资源、环境、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2),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资质证书及近年来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第三方服务证明材料(见附件3);
(五)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
(六)开展评价工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应条件证明;
(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八)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见附件4);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体现机构整体实力、后续工作能力、协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报告真实性严格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协会。
六、其他
本通知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工作新要求及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更新。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严冬青
电 话:021-60805441 18918883635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幢715室
邮 箱:shace2025@163.com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2: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