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第三方评价结果公示(第三批)

沪循协[2021]04号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71号)》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评价结束后,向企业及时出具评价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有效。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根据《关于协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函》(沪经信节[2019]11号),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受市经信委委托,对以下2家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评价的5家企业6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上海江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生产预拌砂浆,其中建筑垃圾、粉煤灰掺量为71%。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建筑垃圾、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2、上海国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混凝土(水稳),其中建筑垃圾掺量为94.8%。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3、上海国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建(构)筑废物(建筑垃圾)生产建筑砂石骨料,其中建筑垃圾掺量为100%;产品经检测符合《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技术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3。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建(构)筑废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名称:建筑砂石骨料;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产品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的,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技术要求。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50%要求。

 

  4、上海塘下路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混凝土(水稳),混凝土(三渣),其中建筑垃圾掺量分别为76.2%和80%。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二、评价机构:上海点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上海桂顺市政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等废渣生产的混凝土(三渣),其中废渣(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废渣总掺量为100%;利用废渣(建筑垃圾)生产的混凝土(水稳),其中废渣(建筑垃圾)总掺量为95%。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2、上海翊兆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等废渣生产的混凝土(三渣),其中废渣(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总掺量为100%。利用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等废渣生产的混凝土(水稳),其中废渣(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总掺量为90%。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废渣(建筑垃圾、电石渣、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2021年3月24日

创建时间:2021-03-2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