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循协[2022]18号

 

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努力推进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体系的建设,协会发布的《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规范》(试行)(循经协〔2020〕16号)已实行二年,现予以修改后重新发布,原文停止执行。请各专委会、各会员单位遵照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2022年7月8日

 

 

附件一:《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filedownload/518919

附件二:《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规范》/filedownload/518918

 

 

创建时间:2022-07-11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