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创建时间:2015-06-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