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第三方评价结果公示 (第一批)

沪循协[2020]第11号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19]271号)》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评价结束后,向企业及时出具评价报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评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有效。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根据《关于协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工作的函》(沪经信节[2019]11号),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受市经信委委托,对以下2家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12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如下:

 

1、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产品原料100%利用余热。

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余热、余压,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20。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电力、热力;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100%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类别二、序号9。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电力、热力。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

评价机构:上海点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乾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砂浆(轻质底层石膏砂浆),产品原料脱硫石膏利用率78%。

企业利用工业固废脱硫石膏生产砂浆(轻质底层石膏砂浆),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工业固废脱硫石膏,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资源名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轻质底层石膏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上海点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上海石洞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燃煤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生产石膏(脱硫石膏),产品原料100%来自燃煤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脱硫石膏的二水硫酸钙含量(2019年10月-12月检测结果分别为96.03%、94.46%和96.03%)。

企业利用燃煤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生产石膏(脱硫石膏),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燃煤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8。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石膏(脱硫石膏);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95%来自所列资源,石膏的二水硫酸钙含量85%以上。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50%要求。

评价机构:上海点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燃煤电厂排放的粉煤灰生产商品粉煤灰,粉煤灰掺量为100%。

企业利用燃煤电厂排放的粉煤灰生产商品粉煤灰,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燃煤电厂排放的粉煤灰,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类别二、序号2。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名称:商品粉煤灰。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上海实现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固废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无骨料改性干粉砂浆,其中粉煤灰、脱硫石膏的掺量为80%。

企业利用工业固废粉煤灰、脱硫石膏生产无骨料改性干粉砂浆,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工业固废粉煤灰、脱硫石膏,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资源名称: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无骨料改性干粉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上海漕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化工废渣(盐泥)等生产混凝土(水稳),其中建筑垃圾、化工废渣(盐泥)掺量76%。

企业利用建筑垃圾、化工废渣(盐泥)等生产混凝土(水稳),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建筑垃圾、化工废渣(盐泥),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建筑垃圾、化工废渣(盐泥);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水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上海漕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化工废渣(盐泥)等生产砂浆(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其中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化工废渣(盐泥)掺量73%;利用脱硫石膏、淤沙等生产砂浆(干混石膏砂浆),其中脱硫石膏、淤沙掺量96.2%。

企业利用利用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化工废渣(盐泥)等生产砂浆(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利用脱硫石膏、淤沙等生产砂浆(干混石膏砂浆),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化工废渣(盐泥)、脱硫石膏、淤沙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资源名称: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化工废渣(盐泥);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脱硫石膏、淤沙;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干混石膏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8、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粉煤灰、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磷石膏、脱硫石膏等生产P· 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C 42.5(复合硅酸盐水泥),P· 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中废渣掺量21%;P·C 42.5(复合硅酸盐水泥)其中废渣掺量28%。

企业利用粉煤灰、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磷石膏、脱硫石膏等生产P· 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C 42.5(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粉煤灰、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磷石膏、脱硫石膏,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2。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粉煤灰、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磷石膏、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P· 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C 42.5(复合硅酸盐水泥),P· 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2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海复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砂浆(石膏粉刷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其中脱硫石膏掺量72%。

企业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砂浆(石膏粉刷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工业固废脱硫石膏,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砂浆(石膏粉刷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类别二、序号2。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石膏类制品(石膏粉刷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海舟润实业有限公司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板,其中采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掺量72%。

企业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板,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采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类别二、序号2。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采矿选矿废渣(粉末)、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名称: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海亚炯物资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粉煤灰、电石渣等生产混凝土(三渣)、混凝土(水稳),产品混凝土(三渣)其中建筑垃圾、粉煤灰、电石渣掺量75%;产品混凝土(水稳)其中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掺量71%。

企业利用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粉煤灰、电石渣等生产混凝土(三渣)、混凝土(水稳),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粉煤灰、电石渣,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建筑垃圾、采矿选矿废渣(粉末)、粉煤灰、电石渣;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三渣)、混凝土(水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海质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混凝土(水稳),其中建筑垃圾掺量为95%。

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混凝土(水稳),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为建筑垃圾,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类别二、序号2.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混凝土(水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70%来自所列资源。

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退税70%要求。

评价机构:上海点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示期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市循环经济协会反映,也可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接反映。

联系人: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张虹

联系方式:60805096  18918883621

 

 

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

2020年5月9日

创建时间:2020-05-09 14:00